關于《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5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5年11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修改。11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五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部門職責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在第五條第二款中增加“教育”部門。
二、關于共通試點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第十條關于兩岸標準共通試點的兩款規定內容有所重復,應當進行梳理。為此,建議本條兩款分別對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區的兩岸標準共通試點工作進行規定。同時,根據組成人員意見,為擴大兩岸標準共通工作覆蓋面,建議刪除第二款中“助力‘同城生活圈’建設”“服務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建設”“發揮各自優勢”等有關表述。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對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說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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